“麻辣酱”变“毒酱”!当心这种“大麻”烦!
2025-06-17 08:51:5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中国禁毒 海关发布 | 编辑:彭月娥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579

近日

海关关员在对转运货物开展监管时

发现一票申报为“麻辣酱”的包裹

机检图像异常

随即对其开箱查验

经查发现

该票包裹内有藏匿在铁罐内部、

表面用辣椒酱掩盖的疑似大麻一批

毛重14666.8克

经试剂检测

该批植物制品呈四氢大麻酚(THC)

阳性反应

目前

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

四氢大麻酚是大麻中的

主要精神活性物质

具有成瘾性

一旦食用相当于吸毒


大麻被列入《麻醉药品品种目录(2013年版)》中,属于我国管制的毒品。根据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,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管制。

邵东公安提醒

出境旅游购物时需要注意

勿从境外携带大麻及其制品入境中国

也勿随意为他人携带不知情的行李物品

如果携带、行李夹带大麻入境时

被我国海关查获

无论数量多少

都属刑事犯罪

将被追究刑事责任

大家可以通过包装上特有大麻叶子的标志和有THC、CBD字样表明产品含有大麻成分的产品标识来辨认。

大麻化妆品

大麻食品

法律链接
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47条规定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属刑事犯罪,要追究刑事责任,最高可被判处死刑

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五年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:

(1)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;

(2)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;

(3)武装掩护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的;

(4)以暴力抗拒检查、拘留、逮捕,情节严重的;

(5)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。

对多次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的,未经处理的,毒品数量累计计算。

责编:彭月娥

来源:中国禁毒 海关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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